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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UP!点评】说好的无人机运行法规,终于还是来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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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飞友新年快乐~!UP!君登台一鞠躬。
 
2015年12月29日,在无人机开始火爆的第四个年头,一部新的,更完善的无人机运行法规发布了。学名《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规定(试行)》。
 

 
法规的颁布机构是民航局飞行标准司,具备权威性。对于想了解具体法条的朋友,可以点击传送门查看。法规分为18个章节,如果说之前的无人机法规不完善、不适合无人机使用环境的话,那么我们可以关注下这部新的法规,它比较详细地规定了轻小型无人机的使用规范。
 


不过,这些法条还是比较枯燥冗长的。对于根本懒得看的朋友、链接读不下去退回来的朋友,读到一半睡着了的朋友,既然还有九十多天就到学雷锋纪念日了,为了发扬助人为乐的宇宙和谐共荣一体精神,UP!君帮大家通读下来了,下面就向各位简单地说明一下。




法规的大部分内容和我们之前预想的一致。适用范围完全覆盖我们手中的任何一款消费级无人机,属于法规中的I和II分类,对于S1000之类的多轴飞行平台,起飞重量超过了7kg,属于III类无人机。对于飞行区域也有了限制:机场,人流量大的市中心,军事区,政府机关单位等等等等。大部分地区在法规颁布之前便已经有了限飞政策。
 
 
新的规定主要针对III类以上无人机,在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运行的II类无人机也需要遵守法规中的要求。那么,我们手中的无人机分别属于哪一类呢?


精灵3 Professional的起飞重量为1280g,属于I类无人机。Inspire 1的最大起飞重量为3400g,属于II类无人机,在北上广深四个城市开始受到法规限制,需要申报飞行。对于I类无人机,只提到了安全使用,避免伤害,并没有具体的限制。似乎大部分航拍无人机用户都可以松一口气了呢。
 
且慢!
 
 
我们仔细看一下法规中无人机分类的第VI类:可100米之外超视距运行的I、II类无人机。


虽然我们一直不建议超视距飞行,但是抛开信号的稳定性暂且不谈,我们手中的无人机绝大部分都具备100米之外超视距飞行的能力。这似乎也代表着我们即将被这部法规一锅端了呢~~~
 

 
那么,这部新规定出台后,会对我们的使用习惯产生哪些改变呢?


1、监管部门推出了一个“无人机云系统”。无人机用户群体将分为已注册无人机云用户(以下简称已注册用户),和未注册无人机云用户(以下简称未注册用户)。两类用户在使用无人机的规范上将有区分。根据我们收到的消息,这个“云系统”很有可能就是尚未正式上线的“掌上优云U-cloud” app,或者说,会有多个云系统的供应商为大家提供app,就像我们买机票可以选择上携程买票,也可以选择去哪儿网一样。
2、已注册的用户,想要进行飞行的话,只需在无人机云系统内申报飞行。而未注册用户就必须和以前的规定中一样,向相关空管部门申请,并提供有效监控手段。据我们所知,向空管部门申请的流程非常冗长、繁杂,甚至还没有比较完善的申请机制。至于新的无人机云系统内申报是否便捷,我们拭目以待。


3、在申报飞行时,分为视距内飞行(vlos),和视距外飞行(bvlos)两种情况。视距内飞行被要求必须在白天时进行。
 
4、 在重点地区(军事重地、核电站和行政中心等关乎国家安全的区域及周边)申请飞行,必须首先在无人机云系统进行用户注册。
 
5、法规推出了“电子围栏”的标准,简单地说,就是为无人机设立的禁飞区,进入区域后将无法飞行。这一点其实大疆早已做出了限制,住在北京的无人机爱好者想必深有体会,只要无人机知道自己处于禁飞区中,连螺旋桨都不会旋转。因此,今后的飞行有多自如,关键的一点是要看电子围栏框出了多大的禁飞区。
 
6、未注册无人机云的用户,必须在机身标注该机的型号,所有者或者操作者的个人联系方式,信息等,以便在坠机时找出责任人。因此,我们不建议大家将无人机出借给他人,这将不仅仅是机器损坏赔偿的问题。
 
7、法规明确禁止对无人机进行粗心和鲁莽的操作,喜欢“暴力飞行”的爱好者们需要注意。
相关规定的颁布,意味着无人机飞行几乎免责的混乱时代即将过去。相应地,我们的无人机使用环境向着更加规范安全的方向迈出了第一步,至于进度有多快,还要看相关机构的实施手段和执行力度。无论如何,无人机飞行的监管时代最终都会到来,这是无人机使用环境的大趋势。
 
条条框框的约束,难免让一些用户产生抵触情绪,这是人之常情可以理解。让我们回想一下这些年来的无人机事故,无论是撞击摩天大楼,还是遭遇军机,都为无人机的安全性蒙上了一层阴影。我们之前的飞行,也只是钻了法规真空的空子。
 
UP!君一直认为,合理的监管要好于单纯的禁飞。必要的约束实际上真的可以为我们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。


最后,UP!君祝大家2016年飞行顺利,在完满的飞行过程里创作更多的佳作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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